“成都新星”起诉“探路者”炒成热点
盛发强称是“讹诈行为”
    2010-01-27    作者:记者 王文志 王涛/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个周末,盛发强过得很不平静。身为探路者(300005,SZ)董事长,上周四刚刚接到法院的起诉状,次日,一篇《探路者成创业板第一被告》网文又将这一目前国内最大的户外品牌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仅仅是一个加盟商退出经销体系的普通合同纠纷而已。一个普通的纠纷被人利用,似乎被炒作成一个事件,显然是个别加盟商有预谋的讹诈行为,探路者上市了,有些人总想从中捞到什么好处,‘红眼病’、‘吃大户’的心态表露无遗。”盛发强对《经济参考报》表示。
  1月21日,探路者收到了成都中院送达的《起诉状》。起诉者为探路者在四川省的总代理成都新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新星)。
  这还不是事件的全部。1月22日,一篇名为《探路者成创业板第一被告》的网文被纷纷转载。在消息曝出的当天,探路者股价以41.99开盘,最终以40. 37元报收,当日下跌6.23%。
  随即,2009年9月上市的创业板公司探路者被人称为“创业板第一被告”。
  记者了解到,成都新星的诉讼请求主要有: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探路者之间的《“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探路者无条件按其进货价格接收现有存货,共计467万元;请求法院判决探路者赔偿其店面装修款40万元。
  对此,探路者回应称,根据合同,其向加盟商的销售方式为加盟商一次性买断货品,除产品质量问题外,不得退还货品。此外,加盟店归加盟商所有,加盟店的开店和装修由加盟商决定,加盟店内的货品、资产和收益归加盟商所有,相应地,加盟店的风险也由其承担。最终结果要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成都新星相关负责人称,2009年下半年,探路者在四川直接开设了直营店,在价格和销售上都对成都新星造成了冲击。
  对此,盛发强表示,开直营店是希望通过直营店加加盟店的模式来共建市场,绝不是排挤加盟店,在市场空间大、当地加盟商投入不够或市场份额达不到预期的情况下开直营店是必要选择,对应四川当地丰富的户外旅游资源和市场同业的业绩,成都新星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成都新星同时代理了我们竞争对手的品牌。按照合同,成都新星已经不具备合格加盟商的资格。
  就此,记者欲求证成都新星,但总经理胡师雄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而公司办公室人士也只称,只有领导们才了解相关情况,而“领导们都出去办事了”,“我们只是基层员工,具体情况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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