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在全国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10-01-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成都市新津县袁山村村民袁福清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受益者。他拿着自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对记者说:“我们农民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和房屋,以前是既没有什么东西能证明,也没有办法变现融资,如今有了这些证件不仅吃了定心丸,也有可能变现了。”
  专家呼吁,应尽快总结成都、重庆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在全国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农村和农民的土地、房产的物权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系列土地违法案件以“未批先用”为主要特点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局长常嘉兴认为,目前用地审批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造成土地供应滞后于城市快速发展步伐,加剧了城市建设用地承载力不足,也引发了以“未批先用”为主要特点的一系列土地违法案件。
  在国土资源部两年前组织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活动中,仅东北三省就清理出“未批先用”土地11万余亩,占“未批先用、以租代征、违规建新区和扩区”三种违法违规用地面积的88%。安徽省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强伟介绍说,由于去年“扩大内需保增长”的需要,国土资源部曾一度有条件允许地方“未批先用、边用边报”,但这种模式不是长久之计,需要通过简化用地审批环节,再造用地审批流程,以适应并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趋势。
  常嘉兴、强伟等国土部门的干部建议:一、简化审批环节,把现行的用地预审、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三个环节简化为“转用许可”和“征收”两个环节。“转用许可”规定具体区位和数量限制,设定期限;期限内实际发生的流转、征收、供地为有效许可;没有实际流转、征收、供地的部分期满失效,“许可”自动撤销。
  二、优化各级政府审批事项和审查内容。国务院负责总量控制,基本农田、规模以上用地的“转用许可”,国家重点项目用地征收;省级政府负责其他用地“转用许可”,其他项目用地的征收审批;优化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转用许可”和“征收”的审查内容,至于失地农民社保、多途径安置等“捆绑”于征地过程中的其他责任,应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交由地方政府执行,而从“转用许可”和“征收”程序中剔除。
  三、规范审批程序、规定各个环节办结时间,提高中间环节效率,以稳定的、规范化程序来保证效率,一定要避免用地批件在中间某个环节压上数十天,上不晓,下不知。
  四、根据国家、区域性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国土部门开展近、中期建设用地供需分析和需求预测,包括总量、结构和空间的分析、预测,对拟于近期储备、征收、使用的土地,事先查清宗地权属、利用现状、规划用途,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预估其建设用地市场价格,形成宗地或区片农转用、征收和供地预案。

  农民希望得到物权化的农地使用权

  8年前,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曾经和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联合对我国17个省市农村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0%左右的村民认为应该有承包土地的转包权,75%的村民认为应该有承包土地的继承权,60%以上的村民认为户口外迁之后应该有权继续耕种。充分说明农民也希望得到其承包土地实实在在的权利,即物权化的农地使用权。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李力行博士认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急速推进,“传统的农村”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农村传统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居住模式和城乡空间布局”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在农民、集体和国家之间缺乏清晰的权利界定,带有先天的易变、模糊与互相侵犯的惯性。“禁止土地流转则导致资料配置的效率低下;允许流转,其模糊的产权不仅为互相侵犯权益提供方便,也难以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所以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尽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明确房屋、土地等农民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简称“沈阳督察局”)在分析近年来涉地信访和纠纷案件后也得出了“需尽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的结论。沈阳督察局认为,有必要按照物权法的原则强化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权利的物权地位,使其成为在土地征收或流转过程中具有与新的土地使用者抗衡实力的对等一方,也有利于从内部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土地权属处处长孙建宏表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对维护农民权益非常重要,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也很明显。他说,通过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可以促进农民通过利用和经营自己的土地实现增收,充分体现土地财产的市场价值。

  尝试建立耕地保护新机制

  在成都市温江区农民彭秀云家里,记者看到了她与温江区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合同》,上面除载明耕地面积、地块数量、类型等基础信息外,还明确规定了其权利与义务。按合同约定,彭秀云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耕地上建房、采石、取土、挖鱼塘等,不得闲置荒芜耕地,并负有对耕地破坏行为的制止、检举责任。如出现违约,政府有权责令其改正,若对耕地造成永久性破坏,将追缴全部耕保基金补贴,并进行相应处罚。彭秀云说,“家里现在有2亩地租给别人,我隔几天就要去瞅一下。他要是挖了沙或者盖了房,我就领不到耕保金了,那可不行!”
  根据成都市统筹城乡委员会主任付毅的介绍,这种耕地保护新机制的具体做法是:按照基本农田每年400元/亩、一般耕地每年300元/亩的标准,由政府向拥有耕地的农户发放耕地保护补贴;补贴主要用于为农民购买农村养老保险;政府与农民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农户承担耕地保护责任,违约将被追回补偿款并承担相应处罚。更重要的是,如果耕地发生流转,耕保金的发放对象并不随之改变,以此激励农民主动监督耕地流转大户确保耕地使用性质不改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认为,四川省成都市通过设立耕地保护基金,用以经济利益补偿和契约式管理的手段实现耕地保护的探索值得借鉴。他表示,应该建立一个与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形势相适应、能够激发地方和农民主动保护耕地积极性的耕地保护新机制。改革开放30年来,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取向,为我国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保证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平稳推进。但也应看到,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主要依靠国家行政力量来贯彻耕地保护政策,不能激发地方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和GDP增长的冲动下,耕地红线受到冲击越来越大。
  此外,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强伟还建议说,在现行的干部考评办法中,要将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提高到同等重要地位,有条件快速发展区域以经济增长指标为主,重要的产粮区则应该突出耕地保护、耕地整理的考核指标,只要工作出成效,两种干部都要得到提拔重用,决不能再出现“认真执行国家土地政策但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干部被认为是缺乏改革魄力,而通过违法违规用地获得一时经济发展的干部受到提拔重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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