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政府融资管理
    2009-12-08    作者:记者 赵仁伟    来源:经济参考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政府融资的管理,切实发挥政府融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这份意见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选择由政府出资、经政府授权并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投资政府确定的项目为目的的商业性公司组织作为融资平台。融资平台的主要职责是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政府确定的项目和投资领域筹集资金,依法依规开展投融资业务及项目运作,及时足额偿还债务,以及承接本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山东省要求,设区的市及县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优化整合本地资源,规范设立融资平台。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避免行业、部门内融资平台的重复、盲目设立。融资平台要有必要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具备筹集资金和使用管理的能力。各乡(镇、街道)不得设立融资平台。各级政府要坚持总量控制、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地重点项目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财政承受能力允许范围内,具体安排资金融入的规模、期限、方式和用途,确保融资规模适度、融资成本可控、资金结构优化、期限搭配合理。
  山东省规定,政府融资主要用于支持民生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等项目。要坚持“政府统一决策、严格规范操作、依法加强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分别负责所融入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投向合理、管理责任明确、运作科学规范,切实发挥最大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融资的债务偿还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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