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区:1.73万人住院农民医保补偿
    2009-12-08    作者:本报记者 邓华宁 通讯员 王忠良    来源:经济参考网
    新北区罗溪镇的沈菊娣今年70岁,8月份患食道癌住了两次医院,花去医药费3.2万,由于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她获得了1.8万余元的医保补偿,补偿率达58.4%。沈菊娣说,自己和老伴收入低,医保好比让自己又多了一个“儿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参与、集体扶持、财政资助、以大病医疗保险为主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北区自2004年在全省率先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来,已建成一张覆盖较广、保障适度、运行正常、管理相对成熟的农村医疗保险网。截止到今年,连续4年新北区30多万农民的参保率都在100%。仅今年,截至11月24日,新北区已有1.73万人次的住院农民享受到了5083.8万元的医保补偿,加上门诊患者,新北区农民今年以来的补偿总额已超过5400万元,平均补偿率达到了40%,超过了去年全年的补偿水平。明年,新北区将出台新举措,进一步减少补偿环节,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真正让农民普享“卫生惠民”成果。
  “新农保让我们农民吃了颗定心丸,农民生不起病的苦日子过去了。”采访中,许多农民发出这样的感叹。
    薛家镇农民曾铁成患严重糖尿病已经12年,出现并发症,右脚常年溃烂,一只眼失明,先后住院8次,共花去医疗费22万多元,医生两次建议他锯掉脚,被他拒绝了。没想到前不久,他的病居然在家门口的薛家医院看好了,才花了7000多元,由于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乡镇医院看病补偿高,他报掉了5000多元。每讲起这事,曾铁成都激动不已。
   从2010年开始,新北区又拿出了明年医保惠民的方案: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26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30元;区级财政补助85元;镇级财政补助75元;个人只需交费70元。同时,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参保农民在本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可报范围内的药费补偿由原来15%提高到20%;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并将农村住院分娩纳入补偿范围,每位分娩的农妇可获得每人800元到1100元的财政补贴和医保补偿。
  “这几年我们筹资标准提高幅度比较快,政府投入比例大。”新北区卫生局局长助理汪中良介绍说,从区政府到镇政府再加上省、市的补助,政府最高筹资比例达78%,农民个人缴费比例仅占22%。有的乡镇经济条件相对好些,农民筹资比例更低。其中,薛家镇镇政府就承诺明年再为农民多补贴35元,也就是农民只需承担35元,占筹资比例13.4%,但享受同样的新农合医疗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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