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改革进行时 “收获的中国”前路几何?
    2009-11-23    作者:本报记者 文婧 实习记者 白田田    来源:经济参考网

    “1997年京都议定书正式通过时,其中关于CDM的介绍只有一页纸,现在我们已经把它变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在日前举办的中欧清洁发展机制(CDM)促进项目总结大会上,该项目副总经理、瑞典环境研究院专家Philip Thorn说。《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京都议定书”缔约国的承诺于2012年到期,CDM机制届时将进行重大调整,目前CDM改革正在进行时,随着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临近,中国将迎来决定“前路几何”的关键时刻。

中国进入CDM“收获的季节”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截至2009年10月,中国政府共批准了2232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这些项目中有663个已在联合国成功注册,预期的年减排量为1.9亿吨,约占全球注册项目的58%以上,注册的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都居世界第一。中欧CDM促进项目负责人、瑞典环境研究院专家Jonas Fejes表示,中国在CDM机制下现在进入了“收获的季节”。
    据悉,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自2005年以来,清洁发展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发达国家履约成本、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全球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5年,中国与欧盟就共同发表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并于2007年2月启动了中欧清洁发展机制促进项目。该项目资助总额达到280万欧元,至2010年1月正式结束,是迄今为止欧盟在清洁发展机制领域对中国资助规模最大的一个项目。
    中欧清洁发展机制促进项目报告指出,在全球清洁发展机制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2008年成交量达到1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金额达320亿美元。2005年底到2009年10月期间,获得联合国注册的项目数量由不足100个已经增加到近1700个,所有项目到2012年预计可实现减排量增长到16.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伴随着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发展和其他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中国受益匪浅,截止到2008年12月23日,我国已有82个项目的0.96亿吨CERs( 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核证的减排量)获得EB(Executive Board of CDM ,CDM执行理事会)签发,这为我国企业带来的直接收益已达近7亿美元。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中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10.1%,而2009年上半年这一指标又下降了3.35%。孙翠华很有信心地表示,“十一五规划”中的节能减排目标有望如期实现,五年减少的二氧化碳可达15亿吨。

“CDM不是万能丹”

    “但是,清洁发展机制并不是万能丹。”瑞典环境研究院专家说。《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这次会议上了解到,在促进一国可持续发展和低碳技术转让等方面,清洁发展机制亦显现出其“力所难及”的一面。
    国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专家李丽萍指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对中国的影响距《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项目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主要来自环境保护,而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影响相对较小。“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清洁发展机制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 国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指出,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这种非纯粹的贸易和市场行为完全市场化,以致大多数利益相关者以其个体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对促进可持续发展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可持续发展的收益没有被反映在碳交易产品的价值中,使可持续发展的效果大打折扣。
    除此以外,“发展中国家通过做CDM项目可以获得先进技术”这一《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预期目标在中国也远没有实现。瑞典环境研究院专家Philip Thorn表示,中国目前虽然约有40%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涉及技术转让,但其中2/3的项目只是设备输入,而且设备购买也是一般商业价格,没有优惠条款。另外1/3的项目也只是简单的设备运行和维护培训,没有实现核心的设备制造技术和维护技能的输入。
    一些欧盟企业解释说,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以他们更愿意对中国出口,而非在中国建厂。中国有关方面则认为,外国应该真正认识到支持技术转让的利益和好处,采取更务实的行动,帮助消除技术转让供给方壁垒,通过资金支持等方式更加积极地推动CDM项目中的技术转让。

CDM怎么改?哥本哈根猜想倒计时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进入倒计时,清洁发展机制如何发展与变革将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拉紧了中国CDM巨大市场中各利益主体的神经。在与记者的交谈中,我国很多CDM业主及中介咨询机构都对于2012年以后的发展感到迷茫。“CDM在中欧之间比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更加有效,目前在中国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探讨2012年以后的CDM合作将起到重要作用。”瑞典驻华使馆大使林川(Mikael  Lindstrom)说。
    孙翠华认为,清洁发展机制作为一种比较有效和成功的合作机制,在2012年后应该继续得到实施。她同时呼吁联合国对国际规则进行适当的改进和调整,加快项目注册和签发的进程,进一步促进项目实施中的公平、透明、简化、确定性和环境完整性,并促进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促进东道国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她表示,注册问题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更好开展的“瓶颈”。目前,中国政府已经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超过2000个,而最终在联合国成功注册只有600多个,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距。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CDM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杨宏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国内的审批透明、高效,但到联合国注册成功,中间还要经过指定的经营实体(DOE)的合格性审查,而目前DOE的数量、审核员的数量都太少,导致项目从东道国批准到注册成功的时间差越来越大,由以前的几个月增加到现在的一年多。另外,长期以来中国没有自己的DOE,到2009年初才有两家中国DOE被批准,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也影响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注册。“现在需要通过缔约方大会提出解决办法,缩短注册流程,保护项目参与方利益,促进项目更加有效顺利地开展。”
    金融危机后如何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恢复投资者的信心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国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指出,由于金融危机后世界商品贸易和国际资金流动的急剧下降,加上未来气候政策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充满变数,清洁发展机制市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瑞典驻华大使林川提出,在保持CDM这一重要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碳交易市场,鼓励投资,吸引包括公共和私人的等各方面的资金,除了最不发达国家,各国都应该根据各自的能力进行投入。他认为这需要在哥本哈根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会议传达出一个坚定的声音:“没有人希望CDM突然消失”。虽然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充满变数,但其关于清洁发展机制的“答卷”仍旧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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