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车25日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
    2009-11-23    作者:记者 李志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 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22日透露,北京市出租汽车从25日起开始对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
  据介绍,从25日零时起,北京市出租汽车对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的乘客,每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
  从25日零时起,北京市出租汽车将统一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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