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名称更改业务划转
    2009-11-20    作者:本报记者 林艳兴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目的为理顺管采部门的职能

    从今年1月起,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省财政绩效评估中心,所承担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划转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部门实行市场化管理,与管理部门彻底分开,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全面转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上来。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取得了成功,管采部门职能的理顺,有力推进了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
    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心2001年成立,在推动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节约了财政资金,规范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但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日益扩大,2007年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为2.08亿元(不含协议采购、定点采购额)只占省本级集中采购量15.49亿元的13.47%,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中的作用逐渐降低。
    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副主任欧阳青波介绍,负责采购工作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心设置在省财政厅,而负责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政府采购办也设在省财政厅。这样,在具体的执行操作过程中,就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弊端。一是,财政部门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在制度设置上难以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与《政府采购法》不相符合。其二,从近几年来的执行情况看,省政府采购中心设立在财政部门,导致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采购时间长、质量差、价格高等问题都归结于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反而显得不够重要,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管理监督上的权威难以树立。外界误认为省采购中心职能范围很大,省财政厅不愿意分离等问题,尽管尽力解释但收效甚微。每次政府采购工作的检查,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等等,采购中心一直是治理重点对象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如果省采购中心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什么问题,将直接影响省财政厅形象。
    为此,江西省财政厅去年8月专门向省政府行文请示,建议将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职能完全推向市场化,由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质的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让政府采购招标市场形成竞争的环境,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招标的质量、服务、信誉、价格,程序规范,质疑答复进行竞争,加强管理,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从而理顺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能。
    “原先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不会和采购办协商,更不可能受采购办监管,而是直接找领导,因为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是平级单位,那时领导才是裁判员;现在管采分离后,政府采购办找回了裁判员的角色,可以真正行使监督管理权利”。欧阳青波说,采管分离后,政府采购办拥有更完全的监督权利,而不会碍于原先与政府采购中心为同级单位不好处罚。虽然没有什么具体数据和事例体现采管分离的好处,但在行使监督权利方面工作人员确实感觉方便多了。管采分离一年来,江西全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在更加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在部门设置上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等,社会上的中介机构如果有任何问题,他们都能以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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