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经费法律保障儿童权利
“国际儿童日”引发全社会关注儿童保护、福利、教育,专家呼吁
    2009-11-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国际儿童日”,新华社与国内外机构和媒体合作,在世界范围内推选出10名“国际儿童之星”,他们分别来自(上排左起)巴西玛丽亚·路易莎、澳大利亚乔丹·哈特曼、黎巴嫩萨哈尔·卡尔莫、阿富汗艾莎、印度尼西亚陈健安,(下排左起)斯里兰卡希莎尼、俄罗斯鲁斯兰、乌干达丹尼斯·奥帕卡、中国湖北刘丹阳、中国云南和思奇。

  本报讯 11月20日是联合国设立的“国际儿童日”。20年前的这一天,《儿童权利公约》在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由此诞生。从此以后,儿童保护、儿童福利、儿童教育等权利的争取和改进日益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全球性话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儿童各项权利的落实,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60年来,我国的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非凡成就。中国儿童的入学率之高、新生儿死亡率之低、营养状况、身体发育和计划免疫等一系列指标,在发展中国家中一直都名列前茅,有的指标可以与发达国家相媲美。
  然而同时人们也看到,虽然目前我国儿童生存和发展保障进步迅速,但依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儿童医疗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许多家庭,尤其是困难家庭由于无力承担孩子的治疗费用而致贫、返贫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重病患儿甚至被父母无奈地遗弃,从而滋生了多种社会问题。
  其次,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危害越来越大。近期,从陕西凤翔到湖南武冈再到云南昆明,连续曝出的“血铅”事件让成千上万个中国家庭感受到了环境污染带来的切肤之痛。一些地区和个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驱动,忽视了对儿童的关心与爱护。
  第三,由于制度缺失、经费不足、法律不完善等原因,有相当数量的特殊儿童至今享受不到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还有很多孩子从未得到过任何经常性的制度救助。
  对此,业内专家呼吁,国家应该通过制度、经费、法律三大领域的日益完善保障我国儿童权利的落实和儿童事业的发展。而当前各界至为关注的,就是如何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国家资源,为所有儿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关爱的生活、学习环境,切实保障儿童在医疗、教育、福利等各种权利,让所有儿童都沐浴制度力量所释放的国家温暖。

  我国儿童保障事业任重道远

  近年来,我国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极大的进步。据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透露,目前我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4.9%;另有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全国小学净入学率达99.5%,初中毛入学率达98.5%,均居发展中国家前列。然而,与此同时,仍有一些人因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对儿童的关心与爱护,有些甚至已经给那些幼小的心灵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比如,血铅儿童、留守儿童增多等。
  对此,专家指出,各国对儿童在医疗、福利、教育等权利的争取和改进,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卫生保健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儿童事业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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