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品生产企业送回扣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009-10-21    作者:记者 孟昭丽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福州电  记者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福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送回扣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福建于近日出台了《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减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间环节,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根据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今后如果在药品配送过程中向医疗机构支付其他费用,将取消其中标品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该企业在福建省1到2个轮次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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