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服务标准颁布保障用户合法通信权益
    2009-09-22    记者:常志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实现政企分开以来,邮政管理部门日前首次向社会发布《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该标准将于10月1日与新修订的《邮政法》同步施行。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从用邮安全、邮政设施、营业时间、邮件传递时限、投递深度、赔偿等多个方面细化了新《邮政法》的相关条款,明确用户的权益和企业的义务。
    新《邮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邮政企业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应达到的服务标准,规范了邮政企业的服务行为。
    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给予补贴,这是国家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重要政策。《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出台后,有利于国家财政对邮政企业按照普遍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给予补贴,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据有关专家介绍,《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既充分考虑了邮政服务的现实情况,又兼顾了促进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既充分考虑了我国普遍服务现有的整体水平。标准的出台,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有利于邮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用户合法的通信权益。
  相关稿件
· [议事坛]新邮政法难免“部门立法” 2009-09-15
· 贯彻六部委局意见 做大做强邮政物流 2009-09-10
· 发展邮政物流 服务新农村建设 2009-09-10
· 山东邮政打造农村物流新模式 2009-09-10
· 湖南邮政建成农资配送“绿色通道”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