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国投资如何走出政治风险困境
    2009-09-09    戴志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这场全球金融危机,深刻地影响、改变着全球已有经济格局。资产巨额缩水、企业纷纷倒闭、富豪破产败落,是这轮危机中最悲情的一幕,连百年老店通用汽车也轰然倒地。这样动荡的经济局势,却为我国企业展开跨国投资,或兼并收购,或“绿地投资”办项目,加快实施“走出去”的开放国策提供了良机。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我国2009年对外投资额预计首次将超过吸引外资额,成为资本输出大国。面对较国内更为复杂的国际经营环境,中国企业不仅要面临来自市场的各类风险,同时也不断遭遇非市场风险,其中政治风险尤为突出。如今年6月5日,澳大利亚世界第三大矿业公司力拓单方面撕毁合约,放弃中铝注资195亿美元的计划。事实证明,这并非“商业运作”的结果,而是政府意志使然,是轰动一时的中海油2005年收购美国尤尼科公司最后“胎死腹中”一举的重演。可见,关注、分析并防范新阶段跨国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是很有必要的。

    常见的政治风险

    所谓政治风险,一般指因政治因素的不确定性而对经营环境中的企业造成的影响。这种不确定性可能是正面影响,也可能是负面影响,人们在谈及政治风险时通常限定为后者。由于政治风险难以识别,影响力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何干预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价值,所以是所有风险中最具威胁性的。按照传统理论,将跨国经营的政治风险分为战乱风险、财产征用没收风险、外汇管制风险以及为政治目的服务的一些限制性经济政策,如外汇管制、进口限制、产品出口要求等。但随着冷战过后,国际政局的动荡和变化,政治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了新的发展。当今,从对外投资角度看,政治风险有如下这些常见形式:
    政策变动风险。
    即因东道国政策变更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这种变更可能是东道国政权的更迭、社会经济形势出现了新情况而打破了政策的连续性,一般并不有意针对投资企业;但更多的是东道国认为外国投资企业存在明显或潜在的不利于本国的动态,从而在政策上有意作出调整。我国企业跨国投资所遭遇的政治风险主要属于这一类。比如,吉利公司2005年计划在马来西亚制造、组装和出口吉利汽车,当生产准备工作一切就绪并准备年底正式开工时,马来西亚政府出于保护本国汽车产业的目的,突然宣布新进入的汽车品牌在该国生产的汽车不能在该国销售,必须100%出口。这一政策变动使吉利公司蒙受巨大损失。
    歧视性干预风险。
    即因东道国非正常地使用本国政策、法律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于“中国威胁论”、“经济民族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差异”等原因,对中国企业来说,这类政治风险出现的频率也很高。比如,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本是一次正常的商业活动,却被某些美国政客和媒体炒作成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政治行为,最后由国会出面,在收购行动中设置种种障碍,迫使中海油放弃收购计划。
    恐怖袭击风险。
    即因恐怖分子在东道国的活动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是非传的统安全威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在全球盛行成风,其实这是各种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恐怖活动不仅破坏和平的企业生存环境,而且直接危险到我国对外投资企业人员和机构安全,虽然出现的几率不如前两种政治风险,但一旦发生,危害极大。如2004年就发生了在阿富汗的11名中国工人于睡梦中遭袭击身亡、在巴基斯坦的中国工程师遭绑架和杀害等恐怖袭击事件。
    国有化风险。
    即因东道国采取强制回购、征用甚至没收等手段使外国投资企业资产本国化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二战之后,曾经出现过民族独立国家对本土外国企业实施国有化的浪潮。随着上世纪80年代全球化的兴起,国有化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在资源日益紧张、要素价格攀升的当今,国有化又以间接、渐进式的新形态而呈回归之势。如2006年4月,厄瓜多尔议会就通过了一项石油改革法案,规定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外国公司必须将利润的50%交给厄瓜多尔政府,政府根据修改后的《石油法》同外国公司重新进行石油合同的谈判。这几年,我国在委内瑞拉、秘鲁、厄瓜多尔、巴西、古巴等拉美国家进行能源项目投资时,遭遇这类“温和”国有化风险的情况非常多。
    战争动乱风险。
    即因东道国境内发生战争与动乱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当今世界整体是和平稳定的,但局部地区的国家关系恶化、政权争夺、民族纠纷、宗教矛盾等因素引发战争与动乱也是此起彼伏。这对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是很大的潜在危险。比如,苏丹是我国最大的国外石油投资所在地,也是我国的友好合作国家。但是自1956年苏丹独立以来,除了从1972至1982年这十年之外,苏丹的内战到今天都没停过,投资安全系数极低。这对已在该国投下巨资的中石油来说,一直为所投项目忧心忡忡,不敢过多增加投资。
    在理论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所遭遇的这五类主要政治风险(此外还有资金移动控制、拒付债务、制裁与禁运等风险)可以分类区分,但现实中却并非泾渭分明,常常是几种风险复杂交集在一起出现。形成政治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宏观环境因素,也有东道国国情的影响,还有我国政府和“走出去”企业自身的不足之处。基于国际、东道国因素的不可控性,笔者认为,从自身作出调整,是解决风险问题的基本思路。

    政治风险规避之道

    政府方面:

    第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很多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能力也不足,尤其是遇到国家风险时,往往措手不及。因而,政府应通过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对跨国投资政治风险的相关情况进行报道、宣讲,使企业明白政治风险的特点、形式、必然性和可控性,增强企业防范政治风险的意识和信心。
    第二,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政府应借助我国驻外机构、境外企业、银行和中信保等各界的力量,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等政治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评估、发布。通过搭建政治风险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及时、准确、专业、权威的政治信息。目前,商务部的国别障碍报告系统、投资促进局的《国别投资指南》和中国信保公司的《国别风险报告》的风险防范功能已经启动,但作用的发挥还远远不够。
    第三,完善风险保障机制。目前以保险手段支持企业跨国投资的制度在我国正在逐步形成,但起步晚,支持力度不大。今后,政府要在中国信保公司的基础上,允许、鼓励其他保险企业参与到对外投资的保险业务中来;尽快开发国外投资保险的新品种,不管商业的还是政策性的;对政治风险在全球内进行分保和再保险,进一步分散风险;设立国家海外投资风险基金,使跨国投资的我国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
    第四,提供经济外交支撑。我国的外交资源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还做得不够,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和人员对东道国情况熟悉、在东道国有影响力的独特优势还没有发挥好。法国这方面做得不错。例如,它的外交部将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服务作为其重要的职能,外交部设有专门的企业处为海外经营定期提供全球区域市场的投资风险和战略性咨询参考报告。我国今后要加大大使馆、加大外交部、商务部等主要涉外工作部门的经济外交力度,充分发挥磋商机制作用,推动投资保护、司法协助、领事保护、社会保险等政府间双边、多边协定的签订,营造良好的对外投资保护环境。
    第五,培育国外投资园区。单个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独自成功地规避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但如果在政府的组织、引导下,成立境外投资园区,将本国海外企业集中起来发展,就能形成合力,就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例如,我国2007年在巴基斯坦和赞比亚建立的两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现在正非常好地发挥着承载跨国投资的功能。这是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新举措,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第六,加强监督与管理。随着我国跨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要尽快研究制定境外企业监管条例,依法加强对跨国投资企业实施监督与管理。不仅国有企业,民营和其他性质的的企业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监管既是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也是通过控制、指导、提醒,使企业免遭政治风险的需要。2004年中国航油集团新加坡公司总裁陈久霖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违规私自炒期油,造成公司亏损5亿多美元。这是监管缺位的典型事例,我们要引以为戒。

    企业方面:

    第一,树立“双赢”、“多赢”的理念。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要形成既自身得到发展,也促进东道国就业、技术进步、财政增收的利益共享理念。单边发展的思路只会引发东道国政府与民众的不满,最终酿成政治风险。比如,针对拉美国家的国有化风险,如果我们从“双赢”、“多赢”的理念出发,给自己找到准确的定位,通过与他们合作,就能在让利和共享中得到石油资源。
    第二,做好投资前的铺垫。在政府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专业收购调查公司考察、分析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评估投资的政治风险,重点分析那些难以预测并可能使经营环境突然改变的各种主要政治力量;进行广泛宣传,使东道国了解本企业,尤其是国企要让别人明白自身的市场化程度和所在行业的开放度;在投资国承担一定的公益事业;与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多交流接触;等等。
    第三,掌握跨国投资的策略。防范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还是有很多策略可供借鉴。如采用雇佣当地员工、从东道国银行融资、与本土企业合资、保留原公司的老名字等本土化策略,使中国公司成为东道国经济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减弱当地人的抵触情绪;如采用先投资外国私募基金,然后由这些外国基金公司去实施“绿地投资”或兼并的“以迂为直”的方式;等等。方式、策略的不同,往往效果有天壤之别。如2009年以来,中海油与中石化合资收购安哥拉油田区块20%权益、中石油—BP联合财团拔得伊拉克油田竞标头筹、中石油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公司联合收购曼格什套油气公司,等等。为什么能成功?为什么与中铝事件、优尼科事件是两重天?主要是因为通过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与民营企业间、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间的联合,增强了商业气息,弱化了国家意识,有效地消减了政治风险。
    第四,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和社会规范,积极融入当地社会。“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要了解、学习、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和社会规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区活动,广交各界朋友,从而融入东道国社会主流之中,淡化中国“印记”,由中国公司逐步本土化为地地道道的东道国公司。如此,遭受政治风险的可能性也可大大降低。 (作者单位:中共湘潭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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