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招标采购“治疗”药价“虚胖”
专家解读国家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政策
    2009-08-26    周婷玉 李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种药品经过几次“倒腾”后,出厂价和最后到患者手里的价格之间能差到10倍。有关专家日前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通过统一招标采购等政策挤掉药价的“水分”。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说:“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招标采购价格中包含配送费用,过去药品的重复批发造成价格上涨从而增加老百姓用药负担的现象将有望得到解决。”
  郑宏指出,国家将出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操作细节和管理办法。
  日前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郑宏说,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医保报销筹资水平不同,集中采购的一些药品品种也会有些差别,国家制定统一招标采购政策不能适应各地的实际情况,因此决定以省级为单位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以减少制度设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郑宏指出,基本药物没有全国统一定价,而是国家核定并公布零售指导价格,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国家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同时郑宏强调:“基本药物要避免只招价格,以价格为主来招标基本药物从来不是政府的想法,完全打价格战也不是我们提倡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需要纠正。”
以往因为只招价格,导致企业间恶性竞争,一些中标药物因为价格太低没有利润空间而缺货断档,导致出现“中招就死”的现象,老百姓能用的药仍然只有价格高的药品。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个别品种出现断档仍有可能发生,但是要尽量完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生产药物,以避免这一现象,最终杜绝这一现象。”郑宏说。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另外,针对目前药品招标中的只招品种没有数量导致企业执行合同时产生困惑的现象,郑宏特别指出,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要加强合同执行管理力度,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既要有品种,也要保证数量,而且要严格回款时间。“如果让药企垫资,会增加企业负担并影响其正常生产和供货,企业贷款投入再生所增加的成本又会被加到药价中,以致形成恶性循环。”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也强调,此前的教训表明,“招标不能唯价格论,一定要招数量。药品的生产数量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价格。”她说,考虑招标的因素,首先应是药品的质量,然后是数量,最后才是价格。
  郑宏说,根据目前的有关文件,以医疗机构上年80%用量提出采购需求,但这一数量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总之,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政策既要兼顾生产企业利益,达到鼓励生产和创新的目的,更重要的是降低费用,最终使老百姓受益。”郑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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