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遵循五原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9-08-05    记者:杜宇 徐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4日表示,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将遵循五个原则。
    胡晓义是在此间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据胡晓义介绍,这五个原则是:第一,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不能错位;第二,激励功能和约束机制相统一,不能偏废;第三,短期的激励和长期的激励相兼顾,不能近视;第四,高管人员的薪酬增长和职工工资的增长相协调,不能悬殊;第五,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不能单一。
    胡晓义说,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具体的工作步骤是先规范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然后再指导地方政府来规范地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现在这个文件已经基本完成了起草工作,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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