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激辩流动摊贩合法化
    2009-07-23    本报记者:徐蓉蓉 方烨 实习生:唐晓媛 袁洁媚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的内容,标志着流动摊贩在我国将纳入合法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管理难度大

  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高清辉表示,《条例》实施的难点主要还是管理。首先,流动商贩本身流动性就很大,没有城市中固定的居所,甚至往来于不同的城市间也是常见的现象,给他划定固定的区域就会给政府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姚毅律师基本持类似的观点,他指出,行政管理和诉讼管辖这两方面将成为具体操作的难点所在。因为,在《条例》中并没有将个体摊贩的经营场所规定在内,这就很容易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或者引起“多个婆婆”管理的纠纷。而且,不登记经营场所,出现问题时,无论这些个体摊贩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将缺乏起诉的依据。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是以其居住地、法人以其住所地作为其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则认为,目前对于流动摊贩的数量没有一个统计数据,这是最大的问题。如果流动摊贩的数量很多,就会导致《条例》实施时出现很多问题。
  刘元春表示,2009年我国非农领域的失业人数规模非常大,再加上农业人口。如果现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门槛很低,人数过于庞大,工商体系根本无法承担,这就可能导致有《条例》但无法实施。
  刘元春建议,政策正式实施前,基础的调研一定要做扎实了。目前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是3000多万,经济危机使很多城市人口成为了流动摊贩,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可能会大幅度地增加。如何划定区域、进行民间管理与政府管理相结合、是否需要相应户籍、每个城市是否需要进行人数限制等问题的讨论都需要建立在对流动摊贩的数量,以及潜在申请个体工商户人数的大致统计数据之上。如果缺乏相关数据,而仓促地出台管理政策,反而会使一些好的设想出现很大问题。

  职权如何划分

  高清辉提出,工商部门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是否还要设立专门的配套机构,甚至配用相应的保安人员等值得研究,否则《条例》很难进一步推行。
  刘元春认为,《条例》不会造成工商和城管权限和管理行为很大的变化。客观而言,如果流动摊贩成为个体工商户,这部分的城管管理就会转移到工商管理。对于没有转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摊贩,还是由城管管理,因此它们的权限还是在原来的范围里。
  所以,工商扩权的范围只是把指定经营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到管理范围,城管传统的管理范围与职能实际上没有变化。如果所有流动摊贩都变成个体工商化,城管的管理就会消失,“但是我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刘元春说。
  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姚毅律师表示,城管和工商对个体工商户都有独立的管辖权。只是以前工商部门对这些流动商贩没有管理的法律依据,条例出台以后,城管依据当地政府的规章,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的条例来进行管理,各管一段。

  部分问题待明确

  《条例》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要个人或者家庭的财产进行登记,相应的户籍和地址等能够在登记过程中得到初步反映。刘元春认为,到处漂泊毫无固定经营的摊贩可能就不会去申请,所以《条例》的规定已经把一些目前管理上很棘手的问题排除了。
  但是姚毅对《条例》中的一些提法提出了疑义。例如对于“转型”以后的个体经营和家庭经营的划分,表面上没有问题,其实这和现行的一些诉讼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是有冲突的。因为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如果是用于家庭支出,就会用家庭的全部财产去承担经营风险。因此这样规定没有实际意义。
  在“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这个问题上,姚毅说:“《条例》没有表述清楚,这里涉及到劳动关系的问题,他们是不是雇佣劳动关系?尤其是关于学徒是否是劳动关系这个问题,现在还是法律规定中的一项空白。我希望行政法规能明确这一点。”

    网言网语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这意味着,全国3000万流动摊贩们有望取得合法身份,进入固定区域摆卖。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网友热议。其中,大多数网友认为,应当在城市的一角给流动摊贩留一点空间,制定相应的标准保证流动摊的有序经营,也保护了城市的形象。有网友提议:“可以实行简便统一的注册,保证流动摊贩‘持证’上岗,这样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有网友认为,相关部门应将流动摊视作正常职业来管理。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现在个体工商户生意很大,完全已经失去了个体的意义,应该对个体户的经营规模做出限制。超过一定标准了,就应当纳入个人独资企业管理。
  同时还有网友建议:申请个体工商户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如户籍、房产。个体工商户可以到营业地所在行政区的国家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在不影响交通及社会治安的情况下有自由决定经营不受外界干扰的权利。国家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正当经营权利。个体工商户经营时,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扰民。

  支持方:小摊贩应得到合法身份

  网友:小摊贩们多为小本经营,无需缴纳市场进场费,经营成本较低廉,相应的产品价格比市场要便宜,广大市民也自然乐得实惠。方便、实惠、经济;应该给他们一个生存空间,多扶持,少打击!
  网友:一旦对小摊小贩进行登记,规范化管理才更有意义。既解决了部分人的吃饭与就业问题,也便于政府管理,所以小商贩的合法化是一件好事!支持!
  网友:小摊小贩可以给人们带来便利的消费和提供就业机会,这个政策是对草根阶层的照顾。但应当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反对方:小摊贩影响正常经济秩序

  网友:我家门前好好的马路都快被小摊贩挤成人行道了!小摊位成本低,活动方便,门槛较低。如果政府开了合法的大门,将有更多的小摊位涌入占道大军,给城市环境造成的破坏将不可想象。
  网友:《个体工商户条例》要求一个小摊贩,建立会计账簿,似乎有点不可思议,所以说能让大部分摊贩合法经营的可能性很小,最终还是会出现大量无牌商贩乱摆卖。
  网友:城市规划有固定的市场,小吃街,商业街等地段,要做生意就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去购买或租赁场地。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小商小贩确实影响了经济、交通的秩序,给人们出行带来了不便。既然要做生意,肯定就要占用公共空间,要么是人行道,要么是慢车道,城市规划根本就没有让小商小贩来经营的空间;并且,等贩卖结束,可以看到小商小贩所经营过的位置,满地狼藉,给城市保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相关稿件
· 厉以宁坚称中国未陷衰退 应放宽对小摊贩的管制 2009-03-18
· 治理摊贩经济需实现多方利益的相容和谐 2008-08-18
· 城管局招保洁员摊贩"优先"[图] 2007-08-09
· 摊贩与城管怎样才能合法共存 2007-04-23
· [刘洪看美国]白宫门外的小摊贩 200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