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09-06-04    记者:江国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3日报道,国务院6月1日批准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这一方案。
    《实施方案》全文约2500字,分五大部分,包括: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鼓励汽车和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和组织措施等。
    《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与将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度设计相一致;既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又要做到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
    另外,今年国家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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