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力推行政审批改革:从32天到32分钟
    2009-05-21    本报记者:方益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象山县如意眼镜店的老板周青法多年前开第一家店时,用了32天才等来了工商执照。当他准备开第三家连锁店时,象山县已在全省率先试点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周青法办妥全部证件,前后只花了32分钟。
  截至目前,和改革前相比,宁波市11个县(市)、区政府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中,分管领导减少了49%,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减少了68%。市级43个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从原来的189个减少到目前的49个,缩减了74%。审批的干部少了,权力范围压缩了,政府的监管、服务却更上层楼,为“保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权力分解和制约体制成重中之重

  两年前,宁波市开始推行以“审批与监管相分离”为核心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市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办公室主任叶双猛说,宁波的这一改革不同于其他城市“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处室,每个部门行政审批处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进中心的审批处职能到位、人员到位),仅把目标集中在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做法,而且是把建立审批监管相分离的权力分解和制约体制作为重中之重,因为以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上没有触及“批管分离”这一内容,“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甚至“批了不管”成为难以治愈的痼疾。
  据介绍,宁波的改革致力于建立行政部门内部审批与批后监管相分离的体制,做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部门把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使多数业务处室从个案审批中解脱出来,主要人力、精力集中于制定规则、标准和日常监管及行政服务上,改变长期以来机构设置上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由同一个处室实施的状况。
  到2008年6月底,宁波市所属的11个县(市)、区政府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已全部设置行政审批科,市级43个部门也全部设置行政审批处。例如,市安监局新成立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处,把原先分散在四个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归并集中,将安全生产监督一处、二处除行政审批职能以外的职责调整到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撤销了两个处。

  将全部事项分为决策性与操作性两类

  宁波各单位各部门在改革中围绕优化机制、提升效能、强化服务颇多创新之举。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处独立承担全局的审批职能,在组织现场踏勘等工作时需要8名工作人员才能完成所有环节,但日常工作只需2人。为解决这一矛盾,他们探索创新,由审批处根据业务需要,牵头组织相关处室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或会商,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
  宁波市发改委将全部事项分为决策性事项与操作性事项两类,操作性事项由审批处直接办理,决策性事项由审批处受理,牵头组织相关处室或专家会商,综合各方意见后由审批处提出意见报委领导决策。市规划局将全部事项的办理程序区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特殊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由审批处直接办理,特殊程序遵循专门规程办理。既完善了重大复杂审批事项的办理机制,又对审批处室发挥了监督作用。

  办理时限从19天到3.5天

  宁波市在2002年就已建成了市、县、乡(镇)三级行政审批服务体系,设立行政服务中心。但据记者了解,由于审批权力行使过程多数仍分散在相关部门,旧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流程实际并没有真正打破,中心发展存在着职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授权不到位和并联审批运作程序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改革使一个部门的行政审批真正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处室办理、一个领导分管,综合服务平台的整体功能得以大大强化。
  据统计,至2009年3月,宁波市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由改革前的52%增加到73%,窗口直接签批办结率在50%以上的部门达到15个,公务员比例从41%上升到53%,行政审批处处长常驻行政服务中心比例由19%上升到68%,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
  率先改革的几个县(市)、区审批效率均大幅提高,事项办理的平均承诺时限,北仑区从4.7天缩短到3.3天,象山县从7.5天缩短到4.5天。根据今年3月的数据,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平均法定办理时限为19天/件,而宁波的平均承诺办理时限达到9.5天/件,平均实际办理时限达到3.5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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