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梁志鹏日前透露,新能源振兴规划目前已经完成草稿拟定,现在正在征求部委意见,随着振兴规划的出台及相关发展目标的调整,预计到2020年,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总投资将超过3万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项规划近期或可成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从长远来看这会是中国某些工业领域赶超发达国家的一个契机。
投资机构紧盯新能源产业
“中国拥有十分巨大的新能源产业资源,我们非常看好。”孙浩表示。作为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代表处一位投资官员,孙浩近年来一直对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前景进行着密切的关注。然而这一两年,孙浩明显感觉到,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机构开始把目光定格在中国新能源产业这个市场大蛋糕上。 随着全球以石油和煤炭为代表的常规能源逐步走向枯竭,以及国际环保主义呼声的日渐高涨,在以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抢占先机,已成为全球能源界的共识。记者了解到,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国内民营资本,以及境外投资机构、跨国公司等在内的各路资本都对我国新能源产业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中国拥有一个巨大的能源消费市场,新能源产业振兴计划的出台必将推动中国新能源市场的开发,我们希望能够参与其中。”一家跨国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并不掩饰自己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市场的浓厚兴趣。 在此前举行的一次能源论坛上,冰岛Glitnir银行中国区首席代表朱江向记者表示,冰岛在地热能源开发上具有丰富经验,目前已经在陕西咸阳投资了中国第一个地热中央供热项目,今后将继续在中国集中发展此类新能源项目。尽管有国内专家对中国地热资源禀赋状况提出不同见解,但朱江表示,他仍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开发充满信心。 “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驱动力来自多方面因素。”孙浩告诉记者,“首先是经济性,石油价格的增长使可再生能源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而且发展可再生能源可以更多地利用本地资源而无需进口,从而提高能源的自给率,此外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同时,某些附加产品依然可以获得销售收入,比如生物质能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可以用于制作饲料和化肥等。” “其次是环保性。”孙浩认为,世界银行估算,环境污染给中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至12%,而发展以风电、水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则能减少能源产业对环境构成的威胁。 其三,中国政府近年来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加大了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这被认为是外国公司投资中国新能源产业的一大动力。孙浩告诉记者,虽然目前中国在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上还存在诸如上网电价过低、政府补贴不足等政策性障碍,但《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表明,中国政府正在不断加大配套政策措施鼓励新能源的发展。他说:“预计10年以后,随着政策法规环境的进一步成熟,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将会迎来发展的黄金期,并进入快速发展的通道。”
新能源产业发展具备成本优势
“就目前来说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很大机遇”,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崔大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在中国结构调整下能源多样化的选择,预示着可再生新能源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此外,新能源产业振兴计划的出台,也将为整个产业的快速发展营造更加好的环境。 崔大鹏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产业还具备很多优势。特别是水电和太阳能可开发资源量非常大。“2007年底开发的资源量仅为1.45亿千瓦,不到可开发资源量的1/3,而太阳能的资源潜力更大。”他说。“与很多成熟市场相比,中国在人力成本、运输成本、金属价格方面有明显的成本优势,生产流程和设计的灵活和简便也是一个很大的优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告诉记者。据统计,中国企业在太阳能发电方面的生产成本比欧洲低25%到50%,而中国企业在风力发电行业的利润是其他国家的3倍。 据了解,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水电,80年代后太阳能、风电、现代生物质能等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得到了稳步发展,特别是太阳能热水器、小水电、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 虽然如此,但崔大鹏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作为新兴产业,我国新能源的发展在技术方面仍有较大的挑战。他说:“相对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而言,我国新能源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开发技术投入大。”
投资者:新能源产业需要政府扶持
作为一个投资机构代表,孙皓的担忧主要集中在国家政策规范和扶持力度上。“作为一个新的产业,仅仅依靠市场必然是不够的,国家需要在规范、政策上给予扶持。”孙皓说,目前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高,而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尚不明确,这些政策的因素制约了资本投资的冲动,此外近年来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吸引了大量资本的关注,但是投资方仍不敢轻举妄动,主要是发电电价及补贴政策并不明朗。 如何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专家认为,政府应该对可再生能源给予适当财政支持,逐步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企业则应加强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资,提升技术含量,消除供应瓶颈,增强产业竞争能力。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调研员查艾军认为,目前,政府主要应建立3个有效机制。首先是建立成本分摊机制,在税收、资金、价格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使新能源发展的高成本由所有能源消费者分摊,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二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油价变动是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最大风险,尤其近年来受国际政治形势不断变化、美元疲软、投机加剧等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度波动,使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较大不稳定性。在缺乏稳定市场预期情况下,市场主体不敢贸然投资可再生能源,这就需要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稳定市场预期。三是建立研发投入机制。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含量高,其核心技术研发往往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需要财政加大基础研究与产业化的投入力度,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此外中国还应通过系统研究和全面论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基础产业和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明确投资重点。同时,努力建立新能源价格优势,推动其在各个行业的应用。”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董事徐浩洵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链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
财政政策方面,通过对非粮示范项目在建设期给予适当贴息,并对竣工投产后达标的项目再予适当奖励,逐步推进非粮生物能源的发展。2006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支持风能资源评价、规划编制、风电产业体系见识、产业化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所得税方面,将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新建项目纳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将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依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关税方面,今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符合技术规格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交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制、生产以及资助创新能力建设;同时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