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2009-04-17    记者:韩洁 罗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09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予以资金支持。
  根据两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这笔专项资金今年将重点支持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确定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此外,还将用于鼓励提供各类适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支持示范城市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以及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通知明确对上述领域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其中: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取得示范城市称号未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承接地予以500万元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
  此外,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通知提出,申请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此外,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每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70%以上。同时,还须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培训机构必须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而且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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