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应慎行
    2009-04-17    本报记者:陈圣莉 肖思思 实习生:尹乃潇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目前正引起全社会的热议,专家表示,由于目前的改革思路和改革时机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建议改革试点要慎行。

  推行时机不当

  为什么选择在世界金融危机影响日深的时候推行此项改革试点,是令许多人颇为疑惑的一点。“也许是因为这项改革此前酝酿了很久,在原来的时间表上就安排了要现在出台,但从整个全球的形势并结合我国的经济形势来看,我认为这不是个好时机。”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
  据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长郑秉文介绍,五省市试点方案其实早在2008年1月21日的社保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宣布,并于当年2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下发到有关省市了。今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布会上的宣布不过是“旧事重提”而已。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陆续采取了扩大内需,的一系列重大措施,在此背景下推行与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时机明显不当。

  “碎片化”改革试点增加成本

  “不得不承认,一年多来,五省市的试点几乎毫无进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原因之一,就在于此次改革是典型的‘碎片化’改革试点。”郑秉文表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碎片化”改革。
  今年年初,有关部门再次表示将在上海、山西等五省市试行该方案。与此同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也把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分开进行。
  其次,事业单位内部“碎片化”改革。据了解,目前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其中第二大类即从事公益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又分为小三类:资源不宜市场配置的涉及到经济社会安全根本利益的事业单位、资源可部分市场配置并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政策支持下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次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的范围基本是第二大类中的第二小类,主体是医疗卫生和大学等。
  郑秉文认为,如此“碎片化”的试点改革必然导致相互攀比和人为制造恐慌,其结果必将是改革难以推动,这显然等于增加了改革的政治成本,人为拉长了改革的历史进程。
  专家因此建议,从长远和全局角度看,相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协调同步推进。

  改革应遵行“增量原则”

  专家认为,此次改革之所以阻力巨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被改革者前景暗淡的改革预期。
  “按此方案,事业单位改革后养老金下降不可避免,”郑秉文表示,对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可以得知这显然不符合“增量改革”的基本思路。
  据介绍,此前在国有企业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很多企业职工失去了单位保障,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确保离退休职工得到养老金的惟一途径。经过近20年的改革探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近2亿人,基本养老金待遇也不断提高。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老年职工生活发挥了巨大作用。由此可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样,遵循了“增量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比较稳妥的。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目前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其退休金将与企业职工拉平,很明显会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不同人群之间的退休待遇差别大,解决的途径应是逐步提高低保障人群的待遇,抑制高保障人群退休待遇的过快增长,而不是降低目前的退休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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