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受鼓励
    2009-04-07    记者:江国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为此,《意见》要求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
  根据《意见》,国家还“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将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同时,为方便群众就医,《意见》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提出“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意见》提出,国家将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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