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我国已生效7个自贸协定
    2009-02-24    记者:朱立毅 雷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23日表示,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贸区,其中已生效的自贸协定有7个,实施情况良好。
  据介绍,为顺应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自2003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进程。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亚洲,扩大内地对香港、澳门开放,签署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5个补充协议;与东盟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完成投资谈判;与巴基斯坦签署《自贸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与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的自贸谈判。
  同时,我国与智利签署《自贸协定》和《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正开展投资谈判;与秘鲁结束自贸谈判,推进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谈判;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澳大利亚的自贸谈判;推进与冰岛、挪威的自贸谈判;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启动了自贸谈判。
  此外,我国已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正在开展与韩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推进《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谈判,2009年下半年将启动与瑞士的自贸区联合研究。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说,通过相互降低和取消关税,进一步开放服务和投资领域,自贸区可以带来贸易和投资机会,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因此,中国今后将在继续参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同时,以更积极的姿态推进自贸区建设。
  相关稿件
· 部分东盟国家经济部长签署三项自贸新协议 2008-12-17
· 第13轮中澳自贸区谈判在北京举行 2008-12-09
·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在京圆满结束 2008-12-05
· 中智自贸协定实施两年成效显著 2008-11-14
· 我国与新西兰建立自贸区《协定》于本月生效 200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