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规定外地人购新房可落户
    2009-01-21    记者:沈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武汉1月20日电 武汉市公安局日前就外来人员极为关注的“武汉市购房入户新政”发布细则,规定外地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房,总房价超过50万元,可落户该市。
  细则规定在城区购买二手房、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不能入户,只有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方可得到武汉市户口。
  购房入户政策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和总价不低于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和总价不低于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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