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下发规定:企业裁员20人以上必须备案
    2009-01-15    记者:马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长春1月14日电 吉林省长春市日前下发规定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企业一次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2009年,长春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安置、就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全市将新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相关稿件
· 长春铁警保障春运秩序良好 2009-01-08
· 吉林长春计划新增汽车零部件产值1000亿元 2009-01-08
· 吉林省长春市2012年整车产能将达到200万辆 2009-01-07
· 长春:近七成求职者预期月薪2000元以下 2008-12-29
· 北极银狐亮相长春冰雪乐园 200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