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2009-01-15    记者:钱春弦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14日宣布,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两部门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08年12月19日宣布,自12月25日(以出票时间为准)起,大幅度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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