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对动物伤人作出“最严格”规定
    2008-12-23    记者:周婷玉 杨维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动物伤人的侵权案件作出了“最严格”规定。
  草案规定,如果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在饲养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是他人的过错导致动物伤人,饲养人也要承担责任。
  草案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如有人故意逗狗或打狗而被狗咬伤,这种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免责。 
  草案还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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