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鼓励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2008-12-08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银监会日前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机构性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据介绍,专营机构是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具备一系列独立运行机制,集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建立、客户市场开拓、内部财务核算、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等职能于一身,人财物相对独立。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限于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以及相关的中间服务业务。银监会为专营机构的客户设立的标准为,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由于小企业风险相对较大,贷款不良率一般相对较高,许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开展小企业业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指导意见》明确,专营机构应建立单独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制定专项的不良贷款处置政策,建立合理的快速核销机制以及时核销小企业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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