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全国首创公务员大规模交流轮岗[图]
    2008-10-27    本报记者:宋斌 马姝瑞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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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26日至6月底,一场“大挪移”发生在合肥市82个市直部门中。短短一个多月,市直1632名公务员告别已经“烂熟”的旧职务,走上新的工作岗位。交流轮岗面占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总数的25.8%。人数之众、范围之广,在全国尚无先例。
  和全国许多城市一样,合肥市近年来有大批的干部通过交流与轮岗进入新的工作岗位,既得到了锻炼,又激发起新的工作热情。然而,跨部门、跨地区交流的主要还是县处级及以上的“上层”领导干部,机关中层和中层以下的公务员跨部门流动还远远不够,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存在着“体内循环”、封闭运行的弊病,“部门终老”屡见不鲜。为解决公务员“一岗终身制”带来的种种问题,促进勤政廉政建设,该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基层公务员的岗位交流与轮换,从而将长期停留在“上层”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向“深水区”,延伸到了庞大的基层公务员队伍。

交流制度从“上层”走向了基层

  “其实,真正构成机关效能、机关作风的其实是广大的基层公务员,激活机关活力的关键也在于激发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激情,这正是党和政府加强执政能力的基础。因此,只交流干部是不够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能‘头动身子不动’,交流、轮岗有必要将公务员纳入进来。”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说。
  为此,合肥市果断决定在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中推行交流轮岗。新出台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实施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在同一单位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8年的科级公务员,应当交流;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正副科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在同一处室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5年的,或在同一处室连续担任正副科领导职务满7年的,应当轮岗。对于科级以下公务员,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2年,或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也应当有计划交流或轮岗。同时,对参加交流轮岗公务员的年龄、人数、比例也做了详细规定。
  据合肥市委组织部的统计,此次合肥市共有1632名交流轮岗的公务员,其中跨部门交流就有137人,市直单位内部处室间轮岗的690人,公安、监狱劳教系统间的交流性轮岗805人。交流制度从此终于从“上层”走向了基层。

解决普遍存在的“中梗阻”问题

  多年以来,大批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从学校到机关,一直干到退休都可能是停留在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处室。长期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上工作,造成了许多公务员知识结构单一,工作经历简单,视野相对狭窄,限制了个人能力的提高和发展。
  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认为,公务员接触的多是具体细致的工作,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导致许多人工作激情消退,一旦自律或监督缺失,更容易使他们在工作上得过且过、消极应付。而正是这些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问题,形成了目前党政机关普遍存在的“中梗阻”问题,引发社会批评意见,损害了政府形象。只有让公务员也能在不同环境中进行实践锻炼,经过多个岗位适应、多项工作磨练、多种复杂情况处理,才能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心里有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
  王智源原本是合肥市农委一名普通公务员,经过交流轮岗工作的“二次分配”,他到了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任职。对于交流轮岗使公务员队伍从以往不流动的“水潭”变成“水渠”的好处,他有着切身感受。
  “人力资源专家的研究已经指出,人对一个岗位的兴奋期最长不超过5年,如果一个人长期在单一部门、岗位工作,容易成为‘部门的’公务员,经历单一,人际束缚加重,视野势必也局限在某个特定领域,客观上就很难形成全局意识。尤其是在‘一岗定终身’的体制下,不少公务员惰性增加,甚至学识退化,这些不仅是个人的损失,更是机关的损失,也是盘活公务员队伍人才资源必须破解的课题。”王智源说。和合肥市许多普通公务员一样,王智源将交流轮岗视为个人事业发展的“希望”,借此契机向“复合化人才”方向发展,丰富阅历、施展才华。专业为经济管理和法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他同时表示,尽管公务员岗位强调的是综合管理能力,专业壁垒并不明显,但“法制办的新岗位更能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重新将工作、学习的激情推向‘峰值’状态”。

交流轮岗并不是“一个人的事”

  陈春强是此次参与公安系统内轮岗的基层民警之一,从蜀麓派出所转至稻香村派出所任所长职务。在他看来,交流轮岗的一项巨大意义就是解除了以往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掣肘”问题,直接有益于促进执法者廉政。
  “说实话,基层执法人员受关系网的阻碍很多。在以往的分局、派出所内任职时间一长,情况的确是熟悉了,但往往‘熟透了’,人际、社会关系复杂,方方面面的顾忌不少,换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情况就完全不同。”陈春强说道,“今年8月20号我在新的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有大量赌博机,我可以不受丝毫阻碍立即部署行动,最终缴获了38台崭新的赌博机,价值近20万元!同样的案子搁在以前的所里,恐怕行动还没开始就有人说情了,甚至导致行动失败。”
  在他看来,公务员交流轮岗看似是一个个人的调动,但实质上并不是“一个人的事”。“参加交流的公务员到了一个新的环境,都想把自己最好的一面拿出来,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心态比长期停留在一个部门强出许多;同样的道理,派出所其他民警也希望能在新‘头头儿’面前展现出自己的形象,会自觉地克服消极应付、拉帮结派、请客送礼等不良现象。尽管这只是人之常情所然,但大家都能这样做的话,互相促进,最终实现的就是整个组织目标的最大化,是整个队伍作风的最优化。”他说。

未来将每两年一次集中交流轮岗

  目前合肥市已出台相关政策,今后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两个以上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任职经历;提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两个以上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任职经历等。同时,以后原则上每两年集中进行一次交流轮岗,各单位每次公务员交流的比例不少于本单位实有公务员人数的5%,轮岗的比例不少于本单位实有公务员人数的10%。
  此外,合肥市还计划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争于明年提请市人大立法,将公务员交流轮岗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健全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更深入地推进这项改革。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分析指出,公务员交流轮岗不仅是对公务员人事任用、调动制度的创新,也是法治体制、法治观念、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规则的创新,为公务员管理开创了“动态”格局。同时,推广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促使其更加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也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必将推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设,促进公务员勤政建设,实现党政机关效能最大化。
  事实上,受到合肥市此项工作的影响,全国无锡、江阴等城市也纷纷出台了本地公务员交流轮岗政策规范,有了更多的实践推广,相信公务员交流轮岗制度将走得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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