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14条意见促房市
    2008-10-24    记者:姚玉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上海10月23日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2日夜间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央行的“组合拳”之外,规定从11月1日起,上海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将不负担营业税,家庭购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
  《意见》共分14条,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此外还根据上海实际情况,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这14条《意见》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降低购房者交易成本: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二是放松信贷政策: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三是调整相关标准: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首次购房证明则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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