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资法草案三审明确金融国资适用本法
    2008-10-24    记者:樊曦 王飞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新修改的草案明确,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认为,为避免在理解上产生歧义,在本法总则中明确,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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