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档案可有偿供个人或商业使用
    2008-09-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教育部近日发布《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指出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人民网)

  相关稿件
· 谷歌扩充新闻档案 更多老报纸将“现身” 2008-09-10
· 建立私人健康档案是健康生活的新标杆 2008-09-03
· 河南建标明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 2008-06-23
· 兰州市为房地产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 2008-04-25
· 浙江金华:招投标时要查行贿犯罪档案 2008-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