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设"省政府质量奖"奖励自主创新领先企业
    2008-09-01    记者:陈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设立了“省政府质量奖”,对广东省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由省政府领导颁发奖牌和证书。这是广东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授奖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五家。评价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分办法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价项目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6类共22个评分项目,满分1000分。设立“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聘请国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等组成当年度评审专家组,开展专家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是主导产品质量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近3年国家、省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且企业必须经济效益良好,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近3年位居国内同行业前5名,上年度销售总额居国内同行前5名,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获奖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省内广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据悉,新设立的“省政府质量奖”不实行终身制,获奖企业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主导产品经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有重大有效投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质量水平明显下降,及其他违反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时将被撤销其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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