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8-08-01    记者:刘璐璐 实习生:梁琪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确保人民饮食安全,从8月1日起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取代1998年颁布的原《条例》。
  据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介绍,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权限,建立了定点屠宰退出机制,补充了对边远和交通不便利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屠宰场点的规定,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职责。同时,《条例》加大了对生猪屠宰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
  另外,《条例》确立了国家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伴随《条例》同步施行,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公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了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对象和标准以及执行程序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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