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要求:加强奥运期间媒体广告发布管理
    2008-07-24    孙玉波 吴思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六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奥运期间新闻媒体的广告发布审查和内部管理。重点加强对下列广告的审查:一是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内容的,二是涉及宗教、民族、种族内容的,三是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四是涉及奥运有关内容的,五是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内容的,六是涉及与兴奋剂有关内容的,七是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的。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禁超时、超量和各种形式的违规插播广告;严禁播出导向错误、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在转播节目中,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报刊出版单位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色情、迷信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非法印刷品广告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通知提出,严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严禁发布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广告。与此同时,各新闻媒体单位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紧紧围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积极参与、创作、发布更多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公益广告作品,大力宣传“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展现中国特色主旋律和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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