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救灾物资可由采购单位自行购买
    2008-06-03    记者:罗沙 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记者2日从财政部获悉,在汶川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救灾物资可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购买,采购单位要注意合理规划,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通知,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
  通知明确,在汶川地震救灾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按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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