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电子企业亟待参与国外标准建设
    2008-05-15    本报记者:金鑫 陈先锋 王腊梅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发达国家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等方式,为我国消费电子企业增设了一道道新的贸易壁垒——标准壁垒。国内消费电子企业陷入要么被拒之门外,要么交纳巨额标准许可费方可进入的两难境地。要改变“中国制造”的这种现状,我国消费电子企业必须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外标准制定,才能在技术标准大战中夺回主动权。  

标准缺失丧失“话语权”

  事实上,标准壁垒的背后,是通过专利限制而掌握市场的主动权。谁拥有标准,谁就可以让其它企业按照游戏规则办事。我国的移动通讯、彩电、计算机软件、数码相机等很多行业的标准由于不能与国外标准对接,而不得不在“标准战”中付出巨大的代价。  
  长期受累于核心技术缺失的我国手机生产企业,就不断陷入国外的专利标准陷阱。在销售一部手机的同时,有接近一半的利润用于向国外厂商交纳专利费,厂家仅仅赚取微薄的生产加工费用。在我国手机用户从两个亿直线飙升到五个亿的过程中,拥有绝大多数手机专利标准的外资品牌抽取了最大的利润,而我国手机厂商则沦落成为彻底的打工者。  
  在今年的德国汉诺威CeBIT展上,由于意大利Sisvel专利收费公司向德国海关申请,警方以MP3专利问题为由强制关闭了魅族展台。而在去年的CeBIT展上,国内知名MP3厂商爱国者也曾经历了一次类似事件。事实上,这是由于20多年前,汤姆逊、飞利浦、法国电信、AT&T等多家公司联合研发制定了MP3标准,而我国MP3企业由于缺乏核心专利,在国外遭遇专利标准限制,最终只能在国内市场上通过价格战自相残杀。  
  “目前,我国彩电业也正在遭遇这样的浩劫。”长虹、海信、康佳等企业负责人日前告诉记者,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向美国缴纳每台20到30美元的专利费,而出口一台CRT彩电的利润却不足一美元。  
  目前,把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正在成为某些商业利益集团要挟市场和竞争对手的权杖。如果我国相关行业无法突破标准壁垒,参与到这个标准游戏中,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极其被动局面。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企业要积极加大力度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打造核心市场,开拓新的海外市场,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

我国在“标准战”中暂落下风

  我国企业由于缺乏核心专利技术以及标准战略意识,而被隔离在“标准战”的游戏规则之外。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企业缺乏标准战略意识,对标准战略所蕴含的竞争力认识不足。当国外开始实施标准战略时,我国企业仍处于依靠产品规模和数量竞争的阶段。企业出口仍旧依靠传统的模式盈利,没有意识到技术标准已不仅限于质量管理的范畴。  
  其次,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有限,缺乏核心技术。核心专利技术是国外企业标准制胜的关键。我国企业由于基础专利和必要专利均不在掌控之中,因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比如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至少有70%都是与外观、工业设计联系在一起的,而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与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两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因此,我国彩电企业在出口美国过程中,很难减免专利费。
  经营彩电的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也与我国现有的外贸结构有关,加工贸易仍然占据着我国企业出口绝对主导地位,其中来料加工又是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形式,很少有企业投入研发,多以低成本、低价格在竞争中取胜。  
  此外,区域标准各自为政。专家指出,标准之乱反映出国家对标准制定本身监管的滞后。如何监管,标准应该怎样制定,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同时,由于标准不统一,难与国际接轨,也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外,由于缺乏对国外标准的仔细研究,国内企业普遍缺乏自信,不敢应诉。而事实上,在形成国外标准的专利池中,并非都是必要专利,许多“问题专利”在进行捆绑许可时,存在着非法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嫌疑。比如,在3C对我国DVD机横征暴敛时,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对飞利浦DVD专利池中的“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发明专利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最终导致飞利浦公司将上述这项发明专利从DVD专利许可协议之专利清单中撤出。业内人士呼吁尽早制定细致有效的标准制定管理规范。  

企业应主动出击参与标准建设

  在标准壁垒日益森严的今天,我国企业必须建立和调整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自主创新,才能在技术标准大战中逐步夺回主动权。
  首先,企业应转变竞争观念,强化标准战略意识。业内人士认为,在意识到标准背后蕴含的巨大竞争力后,企业应积极申请并加入国际安全标准。国内企业应对发达国家的标准战略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主动参与到技术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来,成为标准制定的主体。
  其次,有条件的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专利标准化建设,或者形成“事实标准”。我国企业必须根据市场的需求,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尤其要注意核心技术的研发与生产,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使研发成果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形成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用专利产品占领市场和扩大市场,加强企业专利标准化建设。虽然这种企业标准未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但因产品在市场上占有很大份额,可使其企业标准成为国际市场的“事实标准”,力保企业获得经济效益。企业还可以通过出售或转让自己的专利技术并推广相应的技术标准,让使用该企业产品或技术的用户越来越多,这样就很容易使企业的标准成为“事实标准”。
  再次,与国内甚至国外同行业的企业组建标准联盟,通过与其它国外标准联盟交换专利,降低出口成本。
  此外,企业还应该密切注意行业动态与产品竞争趋势,了解自己在哪些产品领域有建标准的优势,哪些领域处于被动接受标准的劣势,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专利与技术标准战略。另外,企业还要根据标准化发展的方向及标准竞争情况,决定选用何种标准,以避免造成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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