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该禁烟却不禁的单位罚5000元人民币
    2008-04-25    王思海 孙颖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北京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的罚款。
  新规定在1995年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增加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北京市爱卫会副主任孙贤理介绍,目前,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共有6万多名控烟检查员上岗检查,今后将进一步增加到10万名。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以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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