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尽快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08-04-01    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31日说,在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归纳和吸收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并尽快发布实施。
  姚刚是在证监会召开的创业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继上周征求专家意见之后,姚刚31日再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意见,部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创投公司的代表参会。
  与会代表认为,创业板的推出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扩大对创业企业的资本市场服务,对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积极影响,建议尽快启动创业板。
  对于完善创业板首发办法及相关制度设计,一些代表认为,创业板应强化保荐人职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保荐人在充分挖掘好企业的同时,要加强自律、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参会人士提出,创业板应强化对发行人的要求,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创业板应适当放宽对创业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的要求,不能过多强调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他们还提醒,创业板要注意保持创业企业的行业多样性,以增强创业板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创业板还应严格退市机制,可在主板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和流动性等方面的退市情形,以保持创业板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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