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2008-02-2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新华社28日受权播发这部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共8章,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
  法律明确,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这部法律所称的“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相关稿件
·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有望于今年2月底出台 2008-02-27
· 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2007-12-27
·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纪实 2007-12-26
· 合肥:将投资100亿元治理城市水污染 2007-10-29
· 聚焦“水污染法”:排污许可证不是允许排污 2007-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