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2008-02-25    记者:吕国庆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石家庄电 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今年的第一号政府令中规定,全省将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政府令明确指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并要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前,应当查验购药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并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在妊娠药品的使用上,河北省规定终止妊娠药品只能在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师的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
  相关稿件
· 陕西省:药店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2007-06-04
· 内蒙古药品招标采购一年让利患者4.4亿多元 2008-02-18
· 辉瑞向雪灾地区捐赠了价值103万多元的药品 2008-02-05
· 中央对食品药品监管两年的投入达到37亿元 2008-02-04
· 原料药价格上涨拉动河北药品出口增长 2008-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