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买限价商品房准入标准已初步确定
    2008-02-20    记者:孙晓胜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以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已初步确定。
  从18日起,北京市就《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对开发企业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并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按照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户口,单身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对于北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者的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等也有了严格的规定。
  据介绍,已购限价商品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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