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出台一系列矿产资源“禁采令”
为保高原碧水蓝天
    2008-01-16    本报记者:边巴次仁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从2008年1月1日起,西藏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开采砂铁(含其他重砂矿物)资源,这是西藏自治区继全面禁止开采砂金资源后的又一项保护高原碧水蓝天的重要举措。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加强青藏铁路通车后西藏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正在修订编制中的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将汞、砷、泥炭和砂金“四大矿”列入了禁止开采的项目中。
  “尽管西藏有丰富的砷矿和砂金矿,但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我们也把这些矿产资源列入禁采范围,”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王保生说。
  近几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禁采令”,保护西藏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
  早在2005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出公告,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在西藏自治区境内全面禁止开采砂金矿。这项旨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和西藏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的公告,着实为保护西藏各地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这项“禁采令”让西藏很多县的财政收入几乎减少了一半。
  青藏铁路正式开通后,西藏的矿产资源开发变成了“唐僧肉”,众人都想分杯羹。如何科学开发成了摆在西藏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一方面,开发矿产资源,地方财政有巨大的收入,这对西藏各个“贫穷”的县级财政来说,可谓是财源滚滚;另一方面,过度开采必然破坏西藏脆弱的生态环境,而高原的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很难再恢复。
  为此,西藏提出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很多地方官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出现了诸多问题。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张永泽告诉记者,西藏去年普遍出现了以勘探为名实际采挖矿产的违法现象;仅在西藏雅鲁藏布江流域的河道内,就发现有19家开采砂铁的采矿点。
  为了改变西藏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007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的管理问题,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只顾经济利益、破坏生态环境、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
  据统计,目前西藏已发现的矿产资源种类达101种,其中17种矿产资源位居中国前9位,发现矿产地1880多处,探明储量矿床132个,其中铬、铜、铁、硼等矿产资源是中国短缺矿种。
  王保生表示,西藏将加强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责任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山企业必须承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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