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依法实施五年综述
让政府“交易”曝于“阳光”下
    2007-12-24    本报记者:李薇薇 吴陈    来源:经济参考报

  自我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实施以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年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七亿元增长至2007年的107亿元,五年来与预算相比累计节约了50多亿元,实施范围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在实践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中取得了一定成效,集中采购制度优势初步显现。

“管采分离”初步搭建监督制衡关系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管,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共同执行操作……记者日前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管理下,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共同执行的“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此外,围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先后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40多项涉及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制度办法,制定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等,使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法律层面的政府采购法、管理层面的规章制度以及执行层面的制度办法等初步构建了政府集中采购的整体制度框架。

公开透明的“防腐”机制日益完善

  2004年1月10日中央政府集中采购门户网站“中央政府采购网”正式开通,这个具有计划申报、信息发布、信息统计、自动生成合同验收单、网上竞价、采购人对本部门采购项目的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网站,有力推动了集中采购透明度建设。目前,网站已达到日均两万次的点击率。
  公开、透明是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披露采购信息。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均报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通过在发标前对技术指标复杂或有可能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项目,就技术指标公开征询专家和厂商意见以及积极探索将专家打分上网公示,进一步规范专家评标行为等方式,不断增强采购活动透明度,提高采购活动公众参与度。
  集中采购规范运行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一直以来,财政部对采购活动全过程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连续几年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计和效益审计,中纪委、监察部将政府采购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领域之一,加强了教育和监督力度。
  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还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实施了招标组织与评审专家、供应商抽取工作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员与招标文件审核人员相分离,招标文件前期编制与后期组织评审相分离等,并设立专门机构,对各业务处的采购活动进行内部监督。

社会、管理效益“双赢”彰显制度优势

  在部分办公楼装修改造等项目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设计方案和节能环保型材料和设备。在汽车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排气量和价格双重标准,坚持购买国产汽车,不开口子。
  随着政府采购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已经成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除严格执行节能、环保采购清单制度外,政府采购还根据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积极支持我国自主创新企业。例如,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给予加分;只接受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投标;在协议供货中,通过政策扶持,国产通用软件、网络设备等4大类、共143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入围。积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对于涉及国家信息安全的项目,坚持采购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产品原则,并推荐采购单位优先选择国内自主研发的通用软件等等。
  此外,还积极扶持中小企业,供应商信息库面向所有企业,没有企业规模大小的门槛限制;在招标项目中不将企业规模、注册资金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在协议供货中对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性加分等。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