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用人单位不缴费处罚加重
    2007-12-24    记者:刘铮 周婷玉 崔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等现状有望转变。
  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往的处罚上限是两万元。而且,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三大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张景勇 吴陈)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二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大问题。
  二审稿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才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第三,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责任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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