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构筑“政府购买服务”医改模式
    2007-12-19    本报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当前的医疗改革中,增加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是各方共识,但在投入方式的选择上还存在争议:是补贴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还是补贴医疗服务的需方(个人)?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日前来到以“两江试点”闻名的江苏省镇江市,对镇江医改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了调研。
  1995年,镇江和九江开始作为全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经验,“两江试点”成为全国医改的先锋。经过13年发展,镇江实现了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向“全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突破性进展,走出一条具有镇江特色的“公平”“效率”均衡协调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之路。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合理的付费方式,激励约束医疗服务的供方,让其主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做到医方、患方和社会的三方共赢。”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枫告诉记者,通过多年医改的实践,镇江选择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让医疗机构从向病人“卖药”转变为“卖服务”。
  “作为一个单个的病人,在医疗服务的消费上,他是根本没有能力与医院谈判的。”做过多年医院院长的林枫笑着说,“在医疗服务这个市场中,信息从来不是对称的,这就需要医保机构帮助病人和医院谈判。”
  “还有些公费医疗的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是无限制的,300多万元的药费能对患者起到多大作用呢!所以说又需要我们建立合理的分担制度,有效地约束个人的医疗费用,更大程度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平效率。”林枫认为,这就是为什么需要患者分担部分费用的原因。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刘军民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市场组织或社会机构来完成,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费用,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对医保制度建设,镇江有一个独到的理解,即完整的医疗保障包括筹资、付费、服务三个环节。筹资的目的有两个:统筹互济,科学分配;付费方式是医保部门代表参保者,向医疗服务机构团购更好一些的服务;服务方面则是政府购买模式。
  “付费方式的选择相当重要,因为它既要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幅度,又要鼓励医方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镇江市医保结算中心主任李一平说,如果资金投向不正确,付费机制不合理,即便筹集的资金再多也未必能办成好事。从这个意义上说,追求效率是医保最重要的职责所在,而合理的付费方式则是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的保证。
  李一平告诉,镇江实行以“就诊人头”为核心的“总额预算管理”支付方式。财政依据社区医院的固定就诊人头数支付年度医疗服务费用,如果能够服务好病人、留住病人就能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这样一方面约束社区医院控制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又激励医院改善服务留住病人。
  对于这种方式,李一平解释说,首先,医保中心预先核定11种慢性病的年度费用,年终财政再根据社区医院实际服务的人头数支付费用。如果某个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家医院用药量超过自己全年药量的70%以上的,医保中心将按其核定的标准给予医院支付全额医疗服务费用,如果在同一家医院的用药量在50%至70%之间,将按年度费用的70%付费,若低于50%则不付费。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医院服务得好,留得住一个病人在医院长期就诊,财政将给予医院一个人头的医疗服务费用补贴;如果一家医院服务得不好,病人半道转到其它医院就诊,财政就不给医院补贴医疗服务费用,这就激励医院改善自身的服务。
  “这种付费机制使医院明白,应该怎么服务病人、留住病人,获得自己合理的收益。”林枫说,这一制度的实施构建了一种新的利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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