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招投标项目将实行“压证施工制度”
    2007-10-29    本报记者:侯大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了防止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在经过招投标之后,被转包或违法分包出去,从而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四川省要求投标企业在参加投标时其标书文件上要注明相关施工负责人员,在工程开工之时,这些负责人员必须将自己的职业资格证原件交到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抵押,然后方能进行施工。
  四川省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波介绍说,根据四川省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项目业主必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等到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能退还这些证件。四川省要求,项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之初,就应该将这一条件和要求明确无误地写入招标文件。
  同时,四川省还明确规定,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为转包。
  为了保证该项制度在现实中能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四川省配套出台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据邓波介绍,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及工作人员若违反相关规定,无论其是否有牟取私利行为,一律以违纪论处,追究其纪律责任;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和评价专家、投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无论有无牟取私利行为,一律以违规论处,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1-3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其以任何形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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