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反洗钱监测范围
个人投资港股不会助长地下钱庄活动;我国已有5.7亿人建立信用档案
    2007-08-30    记者:韩洁 李延霞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29日透露,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在继续敦促银行业报送大额及可疑交易信息的同时,从10月1日开始,证券、保险业也将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人民银行已将反洗钱监管对象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不断加强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的建设,特别是分析系统和信息系统,通过报送信息来分析哪些可疑信息将构成犯罪,通过这些监测加强反洗钱的工作力度,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
  据悉,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在反洗钱领域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反洗钱模式。
  苏宁介绍说,这一反洗钱模式包括推动《反洗钱法》等法规的制订和颁布实施,及时修改并发布了配套规章和规则,确立了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将反洗钱监管对象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等。
  央行还进一步扩大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范围,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联网覆盖机构达到297家。建立了对涉恐资金、腐败资金和涉毒资金等的监测分析机制。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6年,人民银行向公安部门移送反洗钱情报线索5247份,协助公安部等部门破获洗钱案件221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07.75亿元。
  此外,从8月1日起,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订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也正式实施。今后个人在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如果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须提交身份证件。这是中国近年来提出的反洗钱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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