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意识”增强
“吨”、“捆”之别看变化
    2007-08-17    本报记者:李荣 陶维洲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崇明三星柑桔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茅永新领到营业执照。

  浙江天台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为天台县东联生猪专业合作社挂牌。(本报资料照片)

  记者在长三角各地采访农民专业合作社时,上海市农委人士介绍的一个小细节让人很受启发:过去农民对外签合同,类似“一打”、“一捆”之类的“模糊”用词常常出现,“弄得不好就起争议”。现在合作社的合同越来越规范,政府提供的专业培训也说得清楚,要选择“吨”这样的精确单位。
  “吨”、“捆”之别可以看出长三角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意识”正在不断增强。特别是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有法可依,成为国内农产品市场中的一大新兴主体力量。

集体“正名”

  “我们终于有‘名分’了。”江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出这样的欢呼。
  长期以来,江苏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没有法人资格,常被形容为“已出生、没户口”,不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活动也受到限制。“新法”出台后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依法到工商部门登记,就可取得法人资格,而且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对广大农户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舞。江苏也因此出现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潮”。
  据了解,2007年之前,盐城市滨海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17家,而今年春节至今,新登记的合作社达到了42家,总量上增加了两倍多;宿迁市仅供销系统今年前4个月就新建了8家专业合作社。目前,江苏全省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6410个,带动农户300多万户,总收入超过347亿元。
  上海到今年4月底为止,也有630家经过工商登记的专业合作社,其中粮食类最多,蔬菜类第二。上海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人士说,合作社不仅要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职责,而且要规范记账,规范核算和规范财务管理,要有系统的账簿,有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要装订整齐,档案管理要有序。
  更让农户们高兴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合作社一定要为社员设立成员账户,合作社的盈余必须对农民进行二次返利,返利盈余不得低于60%,更好地保证了农民的经济利益。“现在农户们最迫切的愿望就是国家能够尽早出台与新法配套的优惠政策。”江苏省农林厅经济管理处处长姜葵说。

标准化运作

  对于农户来说,组建合作社最大的好处就是依靠集体力量“闯市场”,不仅农产品销路有保证,而且还能卖个好价钱。“今年我种了80亩的中药材,合作社按保护价收购,最起码能收入6万多元。”盱眙县桂五镇合作社社员臧保新高兴地说。今年3月份,盱眙县成立了龙虾调料合作社,现在有社员150多户。因为不愁市场,该社社员生产的中药收购价比市场高30%,引得当地又有300多户农户要求签约入社。
  “现在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已越来越健全,如何让合作社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是我们现在最关心的问题。”浙江省农业厅经济管理处副处长顾剑明这样说。
  记者在浙江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看到,合作社生产经营规范化、标准化已经成为其自发的需求。平湖市达意观赏鱼合作社由观赏鱼养殖龙头企业浙江亿达观赏鱼有限公司发起组建,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公司对合作社送苗种、送饲料、送药物、送技术、包收购、包效益,不仅统一了生产,而且使农户收益有了保障。“现在观赏鱼养殖行业还没有国家标准,我们打算以合作社的名义制订相应标准,提高我们的市场竞争力。”该合作社相关负责人陆永明说。去年,浙江对全省3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样调查,其中81.5%的合作社实行统一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

“职业”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泥土”里获得强大生命力,但也有人员素质等“先天不足”。上海市农委社会发展处处长莫云华说,合作社的管理层、操作层和社员农民都需要“职业培训”,以填补与合作社“法人地位”之间的“落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海农民培训体系已走出传统实用技术培训的单一“圈子”,逐步“生长”出以农民合作社领导及经营层为主的“创业层”、以职业化农业劳动者为主的“操作层”及以涉农延伸领域为主的“拓展层”这三个新兴培训层次,快速填补合作社长期存在的岗位空白。
  据培训人员介绍,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方面的人才不足,是合作社发展的“软肋”。上海对这些方面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后备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上海水蜜桃之乡南汇,合作社的销售环节没有“外流”,主要就得益于产业延伸式培训。获得市场营销资格证书的一批南汇专职农民在专业实施合作社“点对点”营销的同时,还进一步开发了网络营销,通过网站下载的订单销量比传统营销方式高出了三倍多。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