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流域重污染水域被执行“流域限批”
    2007-07-04    记者: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继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30多年来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权后,7月3日,环保总局再次对外宣布自即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域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六市两县五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同时,对流域内32家重污染企业及六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
  据介绍,此次限批地区包括: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流域的甘肃白银市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陕西渭南市、山西河津市(县级)与襄汾县;淮河流域的河南周口市、安徽蚌埠市;海河流域的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山东莘县工业园区。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告诉记者,从即日起,环保总局将停止这些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同时,环保总局将对区域内不正常运转的石家庄深泽县东区污水处理厂等六家污水处理厂和环境违法严重的攀钢钛业有限公司钛白粉厂等32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潘岳指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被限批的13个市、县、工业园区,应在三个月内对本辖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其中,必须对流域内所有排污口进行清理,拆除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辖区内所有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营的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同时,全面清理取缔本地区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庇护污染企业的“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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