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推行“药房托管”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2007-06-11    本报记者:施勇峰 姜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156家医院的平均处方额下降20%到30%,病人住院费下降20%左右,这是南京卫生系统探索“药房托管”模式取得的初步成效。通过建立“让利+补偿”双轨机制,南京市将“医药分业”改革细化为“药房托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

“药房托管”:市场化配置药品采购权杜绝乱开处方现象

    所谓“药房托管”,即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将药品采购权委托给具有专业化管理水平的医药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对药房经营收益实行按比例分配,从而切断医院与药品的经济联系。实行托管后,医院所有药品都由医药公司来配送,药房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仍属医院。其目的是让医生看病与医药供应脱离,杜绝乱开处方现象,减少患者的药费支出。
    据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介绍,南京第一家试行“药房托管”的医院是栖霞区尧化医院,这家医院从2003年8月开始采取这种新模式。2004年9月,雨花台区5家公办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药房托管”。到目前为止,南京市已有156家医院实行“药房托管”,其中二级以上医院34家。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药房托管在现有药价的基础上通过让利的形式,而医生也不再受“回扣”的利益驱动,减少了大处方、高价药现象,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真正让群众得到了实惠。最早实行托管的尧化医院,2005年平均每诊疗人次药费、平均每出院病人药费、平均每张处方值分别为39.8元、1117.4元和38.8元,比没有托管的栖霞区栖霞医院分别少18.6元、742元和27.9元。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南京市推行药房托管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2亿元,直接从处方上让利群众1176.24万元。

“让利+补偿”机制:兼顾医院、医药企业双方利益

    建立新的“让利机制”,必须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药房托管”时,注意兼顾各方利益。对于医院,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弥补:
    一是医药公司将药品收入的32%到35%作为上交医院的利润,虽然医院不卖药了,但实际利润减少不多,只是将原来的一些“灰色”收入变成了“阳光”收入,从医生的“小口袋”装进了医院的“大口袋”。
    二是政府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补贴。比如雨花台区政府就按照每个门诊病人补贴2元钱的方法,对实行托管的医院进行补贴。此外,由于患者看病费用明显降低,实行托管的医院就诊人数增加,也为医院增收创造了条件。在实行药房托管后,医院还取得了一块“隐性”补偿,就是医院不经营药品后,管理成本大大降低,营销支出减少,还避免了药品损耗、积压造成的损失。

“三得一失”:药房托管成为卫生系统防腐新手段

    “药房托管”实行后,取得了“三得一失”良好效果,即患者、医院和医药经营企业三方都得到了实惠,而过去药品购销“利益链”中的不当得利者失去了利益空间。
    据介绍,实行“药房托管”前的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身是乡镇卫生院,这个不大的医院一年进药量不过100万元,却有17家医药公司派出的60多位医药代表在医院内川流不息。而在实行“药房托管”后,现有医药经营企业要获得预期的利益,必须控制药品流通过程的成本,医药代表到医院活动的现象不见了。
    此外,药房托管还形成了医院与医药经营企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药品购销活动在多重监督下进行,医药经营企业按照医院药事委员会制订的用药目录保证药品供应,医生则按照用药目录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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