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开发:让尾矿变成香饽饽
    2007-04-10    本报记者:徐旭忠    来源:经济参考报

    南京一家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在展示该公司利用页岩和尾矿等矿山废弃物开发研制的各种节能墙砖。(本报资料照片)

    我国矿产资源浪费严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不到2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只有30%。近年来,国际市场矿产品价格不断攀升,我国矿产资源消耗量大幅增长,开发利用尾矿资源,以缓解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我国尾矿资源现状

    我国矿产资源的突出特点是矿产种类齐全,但贫矿多;单一矿少,共伴生矿多;矿石组成复杂,难选冶矿多。据统计,我国现有矿山15.3万个,其中80%的矿产资源为共伴生矿。
    由于部门行业分割管理和破坏性开采,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缺乏认识,只偏重于数量增长,忽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采取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过去我国较落后的经济状况、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条件,矿山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致使大量有价矿产资源未得到充分勘探、评价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破坏浪费严重。我国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不到2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只有30%。即使在一些大型国有矿山企业开展了资源综合利用,也只占国有矿山的10%。
    据统计,2000年以前,我国矿山产出的尾矿总量为50.26亿吨。2000年以后,我国矿山年排放尾矿达到6亿吨,按此推算,现有尾矿的总量在80亿吨左右。这些尾矿中大多含有各种有色、黑色、稀贵、稀土和非金属矿物等,是宝贵的二次矿产资源。
    此外,矿山尾矿堆存场所占用农田、林地,对环境有一定污染。造成大量尾矿资源闲置的原因:一是矿业企业的准入门槛低,大量不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进入矿业开发领域,部分矿山选冶技术工艺落后,一些小企业的资源采收率低于50%;二是鼓励利用尾矿资源的政策未落到实处,国家投入较少,企业积极性不高;三是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料的管理与利用只作了原则规定,缺乏强制性措施;四是我国矿产品价格与国际价格接轨较晚,计划管理体制时期的价格偏低,开发尾矿和低品位矿经济上不合理。

让尾矿变成“香饽饽”

    综合开发利用尾矿是矿山可持续发展和从根本上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途径,可以多渠道开发利用尾矿资源。多年来,我国许多矿山企业在这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一些厂矿企业或投资商开始或准备尾矿资源再回收工作。
    长期以来,作为煤炭工业废弃物的煤矸石处理一直让煤矿生产企业头痛。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还严重污染环境。如今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煤矸石可用来发电。三汇镇煤炭资源丰富,年产150万吨煤的同时,留下了40多万吨煤矸石。为使煤矸石变废为宝,三汇镇引进了重庆天富发电有限公司,投资两亿多元建成了煤矸石发电厂,装机容量5.5万千瓦,每年消耗煤矸石30万吨左右,发电三亿度,直接经济效益8000万元以上。
    在我国黑色冶金矿山企业,首钢、鞍钢、本钢、马钢、包钢等公司的选矿厂,通过增加再选设备与利用主厂房闲置设备及原有流程相结合,或通过建立单独的尾矿再选厂,从尾矿中再选回收铁精矿,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武山铜矿为高硫型铜矿床,硫回收率只有40%左右,尾矿中含硫高达20%。该矿投资40万元,建立尾矿库再选收硫工程,每年增产4.44万吨硫精矿,直接净收益372.3万元,间接收益15万元,共计净增效益约400万元。
    专家指出,对于无较大经济价值的尾矿或二次回收后的最终尾矿,可用作井下充填料或填坑铺路,也可对尾矿库复垦造田、绿化造林,或建成生态公园、体育娱乐场地。如凡口铅锌矿有50%的尾矿用于井下充填。大冶铁矿在洪山等老尾矿库上种植梨树、椪柑、桃树3000多株,种植大片火枸等药材林。山东招远一些金矿山在老尾矿库复土造梯田,种植红薯、花生等作物。湖南水口山铅锌矿逐年在老尾矿库上设置篮排球、足球场等体育设施,建儿童游乐园;在库区内种植桔子树1.2万株,使其变成一个半经济、半娱乐型的矿山公园。

政策扶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我国一直鼓励对尾矿等二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并制定了一系利鼓励政策和优惠经济政策,但在执行中存在执法不力,致使一些政策不能很好落实。同时,在一些具体规定的内容上存在问题,如立法中把可享受经济优惠的综合利用产品界定为“设计规定外产品”,而且必须是“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产品。按照这种规定,许多矿山企业,如铁矿选厂从尾矿中再回收铁、铅锌矿选厂从尾矿中再回收铅锌,以及利用部分尾矿作掺和料生产水泥等,均享受不到经济上的优惠政策。
    有关专家建议,凡是从尾矿中回收有用资源和综合利用尾矿等二次资源所生产的产品,均应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或减免税政策。利用部分尾矿生产的产品,应按年消耗的尾矿量享受优惠。为了鼓励对矿山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应制定鼓励开展尾矿综合利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奖励政策,对开展无废或少废生产工艺研究取得的重大成果,给予奖励,并积极予以扶持。对于重要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应给予资金和优惠贷款政策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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